居士问:为什么要遵循戒法?
法师答:戒法者,一切防护性的语言、规范。即各位所在地的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地方性政策、规矩、礼义和承诺等等。从“人”字上说,这是一位好公民的条件;在此基础上,作为佛弟子,在“规矩、礼义和承诺”中体现为佛教的戒律,包括三皈依戒、五戒、八关斋戒、沙弥戒、沙弥尼戒、正学女戒、比丘戒、比丘尼戒以及菩萨戒等等;其它组织团体,也或多或少地有它们得以成立为组织或团体时即已立下的对社会、对历史、对公众和成员的规矩、礼义和承诺。
从世间法上说,有了戒法,人们才能判别善恶、了知对错。戒法清净,也是任何个体或团体的立身、立足之本。作为公民,首先要不触犯法律,尤其是一个国家的宪法和刑法。比如,人要相互珍重生命,如若杀人,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也要珍重社会条例和约定,如红绿灯。作为有缘在上下五千年文明古国中得到人身的机会,有一事让学人深感惭愧,那是在香港一不留神闯了红灯的事……坏习惯不易改,好习惯不容易形成啊!不易改能改,方是勇者行为,才有改变境遇的可能,要做事业,也必须戒法清净,要依法开业,政府禁止的行业不能去做,违反道德、礼仪的行当不要去做;开业前要办好开业经营的相关审批手续,不可擅自经营等等。戒法越清净,来之于违禁方面的障碍就会越少,事业也就更有可能更加久远、更加广大。
在戒法面前人分三种:一是主动学习了解戒法之人,二是被动闻知戒法之人,三是厌逆无知之人。在戒法之中,人有三品:上品者不造五逆(杀父、杀母、杀阿罗汉、出佛身血、破和合僧),得遇良师教受三归五戒等戒法礼仪,为佛弟子者,或能出家受沙弥十戒、或更受具足戒作比丘比丘尼,从授受戒法、清净护持无所毁犯,则名上品奉持戒法之人。这样的人,世间事业易得成就,修行止观必证佛果。
中品者授受戒法后,虽然不犯重戒重罪,于诸轻戒多所毁损,但能如法忏悔。下品者学习了解戒法后,不加重视、不能坚心护持轻重戒法,多所毁犯,且不知如法忏悔。
因此,经上说有二种健人:一者不作诸恶,二者作已能悔。健人者,强健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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