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中的中国宗教法治学术研讨会”在京召开
出处:生命在线 录入: 上传时间:2014-06-24 14:08:06 点击次数:
生命在线北京讯 2014年6月21日,由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简称“国发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与宗教研究中心和北京联合大学北京膜拜团体与宗教文化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行动中的中国宗教法治——纪念《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十周年”学术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召开。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中央党校、河南省委党校、北京普世社会科学研究所、上海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云南大学、北京联合大学、新疆财经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道教学院、国家宗教事务局等单位的80余位专家学者及宗教界人士参加了会议。
开幕式暨国发院年度报告发布会上,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教授,法学院党委书记林嘉教授,科研处处长、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执行院长刘元春教授致开幕辞。
王利明常务副校长在致辞中指出,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下,宗教活动该如何由法律这一现代社会最有力的社会治理手段调控,宪法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内涵是什么、应采取何种法律运作机制确保实现,这些问题既是法理学、宪法学学者研究的传统领域,更在民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社会法学等部门法研究中具有愈益突出的地位。当前面临的诸多宗教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事关民族团结与政治稳定大局,值得我们深入研究。法学理论与法律实务工作者同宗教人士、宗教学者需联合起来,从依法治理的原则出发,认真总结宗教法制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本经验,不断完善并创新我国依法推行宗教管理的目标模式,组织课题招标研究、撰写学术论著和相关调研报告,对上述挑战做出回应,为国家献计献策,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林嘉教授高度评价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与宗教研究中心围绕宗教法治议题所展开的各项工作为转型时期中国宗教法治做出的重要贡献。
刘元春教授对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表示欢迎,并介绍了人大国发院成立的宗旨、活动情况,以及本次会议的召开背景、重要意义、研讨内容等,阐述了本次会议特别发布的人大国发院社会转型与治理中心年度报告《中国宗教事务法治化研究》的意义,期待社会各界继续关心、支持国发院的工作。国发院社会转型与治理中心主任冯玉军教授发布了《中国宗教事务法治化研究》年度报告。该报告通过较大规模的问卷调查、实地调研访谈和数十次与爱国宗教界人士的座谈,力求客观、全面地把握我国五大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以及普通非信教群众对当前我国宗教事务政策与法律实施状况的评价,为未来我国宗教事务法律体系的完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的优化以及宗教信仰自由的全面保护提供参考。
报告包含五大部分:首先概要叙述当前我国宗教所面临的形势和本次调研的方法途径;继而以宗教人士对宗教立法实施状况的调查为证,讨论我国宗教立法的实施状况与未来发展;然后,报告以宏观上的调查问卷和微观上的实地访谈相结合,对当前我国宗教事务管理(包括对教职人员的备案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宗教国际交流管理、利用宗教进行不正当行为的管理以及对利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旅游资源开发的管理等)的现状进行总括分析与评论,进而按照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进行宗教事务法制化的分地域、分宗教深入分析,全面揭示当前宗教事务管理所面临的问题与对策;之后进一步分析宗教信仰自由的现状,并从新形势下我国宗教事务法制化与管理模式创新两方面提出相应对策。会议学术研讨环节共分为五个专题单元。
第一单元为“行动中的《宗教事务条例》”,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景文教授和中国社科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原副所长张新鹰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教授、中国社科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员冯今源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刘太刚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张守东副教授以及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与宗教研究中心主任冯玉军教授分别做了主题演讲。王利明教授以民法视角切入主题,就宗教法人制度确立和宗教财产保护问题的意义及现有政策法规作了介绍,并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冯今源教授总结了《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十周年以来的经验,对进一步完善宗教法治建设所面临的问题予以关注。刘太刚教授从治理现代化的视角出发,以需求溢出理论为基础,对把宗教纳入我国社会治理体系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冯玉军教授通过对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调查,对《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十年来的运行状况进行了深入的经验实证分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孙国华教授和哲学院副院长魏德东教授就这一单元的发言进行了点评。
第二单元为“宗教信仰自由与法律保护”,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院刘作翔教授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薛刚凌教授主持,中央党校民族与宗教理论研究室主任龚学增教授、中国社科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原副所长张新鹰教授、河南省委党校法学部副主任杨合理教授、北京普世社会科学研究所所长刘澎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与宗教研究中心罗莎研究员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汪庆华教授做了主题演讲。各主讲人围绕宪法中的宗教信仰自由条款、我国宗教信仰自由权的规范化分析以及如何在现实条件下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等问题展开讨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莫于川教授与张翔教授对上述交流发表了评论。
第三单元以“宗教财产与宗教活动场所的法律保护”为主题,由中央民族大学杨桂萍教授和国家行政学院魏宏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何建明教授、国家宗教局研究中心雷丽华处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景风华博士、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机构业务部刘运宏总经理和云南大学法学院赵忠龙副教授分别发表了主题演讲。何建明教授以宗教活动的传承、扬弃与创新为题,探讨了如何界定宗教活动、宗教活动的类别,如何判断宗教活动的“正常”、“非法”与创新等问题。赵忠龙副教授则紧扣宗教财产的主题,对伊斯兰金融做了法经济学分析,认为伊斯兰金融是解决当下全球金融危机的一种努力。刘运宏总经理则认为,目前我国宗教金融财产保护缺乏有效的制度规定,也没有关于宗教财产参与公益信托的科学机制,这一问题应当通过《宗教事务条例》的修改加以解决。雷丽华处长与景风华博士也分别就宗教活动场所困境和法人资格等问题进行了讨论。随后,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刘仁文教授和冉井富教授发表了评论。
第四单元是“宗教文化教育传承的法律保护”,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冯今源教授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胡水君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云霞教授、中国道教学院崔理明道长、北京联合大学膜拜团体宗教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杨积堂教授、北京普世社会科学研究所曹志研究员和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郑毅讲师分别发表了观点。王玉霞教授介绍了宗教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及需要改进的问题。崔理明道长和郑毅讲师都对宗教教育予以关注,两者分别从信仰、理性与宗教教育的关系以及西双版纳佛寺教育与义务教育的关系入手,探讨宗教教育与世俗价值和现行制度的互动与融合。杨积堂教授和曹志研究员则分别对反邪教问题进行了历史和法治层面的思考。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熊文钊教授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冯玉军教授就这一部分的发言作了点评。
第五单元研讨“宗教慈善与民族宗教法律问题”,由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刘仁文教授和北京联合大学膜拜团体宗教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杨积堂教授主持。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刘培峰教授、北京联合大学膜拜团体与宗教文化研究中心左芙蓉教授、中央党校民族与宗教理论研究室主任蒲长春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与宗教研究中心研究人员薛敏惠、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巴哈提牙尔讲师和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张俊杰教授主讲。刘培峰教授从宗教慈善的“热”与“冷”出发,讨论了宗教慈善的现代功能以及它与公民社会之间的关系。巴哈提牙尔讲师则立足于多年来研究新疆宗教问题的丰富经验,将宗教与民族联系起来,介绍了新疆《古兰经》和维吾尔习惯法的角色和功能,并突出了两者的正能量和爱国观。随后,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何建明教授和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环球法律评论》副主编支振锋教授进行了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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